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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半年报【政策篇】:政策频出 维稳楼市

2020-07-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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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每个行业都难,房地产行业尤其难。零上访、零咨询、零成交,于是,房企纷纷寻求突变、自救之路,随后线上售楼部纷纷开启,但似乎也未能从实质改变这一难题。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仅2020年上半年,房企破产量就已达228家之多。


2020年,在困难中寻求机遇。这是最坏的一年,也是最好的一年。


自2018年楼市调控政策全面收紧以后,房地产行业的日子似乎就不比以前,不过,纵使如此房地产行业还是创下增长新高。但是随后,迎来的便是调控政策的持续收紧。


时间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目前今年上半年累计房地产调控政策次数为304次,同比上涨21%,刷新了半年调控次数的历史纪录。


而从政策的出台时间段来看,在市场经济受到疫情的冲击之下,1-4月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稳定房地产经济持续发展方面政策出台密集频繁。1-4月房地产调控高达238次,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稳定,5、6月则大幅减少。


所以,2020年虽难,却给了楼市一定拓展市场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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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出台的重要政策:


一、宏观调控政策


1月1日央行发布公告: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全面降准释放资金8000亿元。


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文: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月20日LPR一年期下降10个基点至4.05%,5年期LPR利率下降5个基点至4.75%,降息后房贷参考利率下降5个基点、实体经济利率、房贷利率一并下降。


2月16日,财政部再次提出,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2月26日,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产业转型。


2月26日,财政部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了新的调整:在6月30日前未能按时缴存不做逾期处理,同时可自主选择缴存比例,并且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3月13日,国务院发文:减免物流及大宗商品仓储用地50%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务院授权各省市政府批准试点用地。


3月13日央行发布公告: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定向降准共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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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号央行宣布对中小银行实行定向降准,预计释放资金4000亿元,这是本年度央行的第3次定向降准。


4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通知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


4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优化升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推动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共享共用。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禁止超大体量建筑模仿抄袭;严格限制超高层“摩天楼”不超500米;重点地段新建建筑不得拆除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不得破坏地形地貌、砍老树。


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八部委针对房租费用、财税、金融、房屋租赁市场四方面落实帮扶政策。


5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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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乱占耕地建造房屋、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和小产权房四类宅基地不能确权。


5月15日,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制度,有效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二卖”。


5月1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发展特色小城镇;合理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指标。


5月20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合法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6月3日,国资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央企带头,帮助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


6月4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分类保障。


6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视频会议:分析县城城镇化存在的短板弱项,精准施策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


6月30日,央行发文决定于2020年7月1日起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二、两会风向标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提“房住不炒”。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有关于房地产重点提及,其中涉及的板块有的:


1、定义居住权;2、格式合同新要求,限制霸王条款;3、明确70年产权到期房子归属问题;4、明确高空抛物责任;5、明确小区车位和广告牌等公共部分产生收益的分配问题。


2020年上半年天门楼市相关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天门市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按照我市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需求,城区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以已建成区和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为主,标定区域按商服、住宅、工业用地三种用途进行划分,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宗标准宗地,标准宗地与所在标定区域的主导用途、普遍利用方式一致。


  按照《标定地价规程》,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对标准宗地在当年1月1日的标定地价公示工作。考虑到标定地价的时效性,故本次标定地价建设工作将标准宗地评估基准日设立为2019年1月1日,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展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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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按照“试点引路、减轻负担、一次办好”原则,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均属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先建后验”审批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


二、改革目标与范围


(一)改革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二)改革范围。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不含危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用地),即将达到“净地”标准和动工开发所必需基本条件的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带指标(含规划利用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安全生产和环保质量标准等指标)一同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先建后验”规定办理告知承诺有关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三、改革内容


(一)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在符合天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8〕64号),统一组织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难危险性、洪水影响、文物保护、能源评价、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工作,除环境影响评价需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外,其他评价事项,企业不再自行组织评估评价,直接使用评估评价结果。不得要求企业分担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二)设置“标准地”控制指标。市政府组织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指标设置不得低于省、市确定的最低准入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前,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土地出让联系单,明确出让地块的规划、环境、能耗和经济等具体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三)组织“标准地”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注明:属工业用地“标准地”性质);项目所在地政府与企业签订《“标准地”投资使用协议》,明确兑现指标和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四)完善“先建后验”。企业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对全部审批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即可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相关手续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项目竣工后,市住建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多验合一”的要求,对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进行联合竣工核验。竣工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并注明达产复核期限;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指标未达标的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达产复核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未涉及法律纠纷,土地权属清晰(原有土地证或他项权利已注销或消除),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要做好通电、通水、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规划指标、环境指标、经济指标和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体系,并制定出台“标准地”出让改革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图。


(二)试点实施。在天门高新园探索1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后,同步研究制定操作流程和奖惩政策措施,形成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2020年4月起,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10%以上。


(三)总结推广。对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满意度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明确工作分工。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是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主体,负责出具土地出让联系单、签订《“标准地”投资使用协议》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制定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标准地”出让和实施工作,指导设置规划指标,负责不动产权登记,对项目用地进行日常监管,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住建局牵头工程项目审批和“多验合一”验收;市经信局牵头组织达产复核,参与竣工验收;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相关产业环评,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应急管理局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亩均税收执行情况的联合验收。


(三)信用定奖惩。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对违约的企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履约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湖北网向社会公开,失信性质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天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一、保障土地供应。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节奏,实现住房用地及时、有序、均衡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一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容缺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缓缴,缓缴时间自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应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和拨付节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六、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3月1日起,可连续6个月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七、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八、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为企业接续资金。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十、完善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满足居民购房合理融资需求。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改革要求,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工作,支持居民在市场利率下行期间降低利息支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十一、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规划、图纸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速度。完善抵押贷款、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线上服务。对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二、完善履约监管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排查和研判,及时妥善处置,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三、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房地产售楼处、中介门店、房屋租赁机构等经营场所,复工前要做好防疫预案,强化防控物资保障,严格实行人员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疫情期间不得举办人员集聚性大规模现场促销活动,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5月22日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缓缴期间申请贷款的,按缓缴前上一月的缴存基数认定收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自3月1日起,可连续6个月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月连续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解除后,经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到位的,视为正常缴交;对在正常上班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审核其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间时,根据疫情防控时间要求酌情处理。在疫情期间,异地贷款职工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可延长到疫情结束次月。


四、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及保供的干部职工;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在此期间产生的逾期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困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每月不超过1500元额度申请租房提取。


总结: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全省为应对突如其来的变化出台了不少政策,后疫情时代,我市各项目工程也加快建设进程,在建学校、路桥、医疗等都与生活息息相关,随着这些城建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所辐射到区域的居住舒适度也将再次提高,期待这些项目早日完工运营。


从长远、整体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年下半年在行之有效的政策引导下,天门楼市将平稳有序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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